公司的设立方式与效力(附 基本法规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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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与募集设立两种,护航财税的小编将带您详细地了解一下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及相关程序,希望对想要创办公司的人有所帮助。
一、设立方式
1.发起设立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2.募集设立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的一部分股份,其余股份向社会进行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二、相关程序
1.发起设立的程序
(1)发起人以书面形式签订发起人协议,协议需表明每个发起人认购的数额、出资方式、出资情况、发起人需承担职责等内容;
(2)发起人签订协议书后按协议的规定进行缴纳出资认购股份;
(3)发起人交付全部的出资后,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相关材料,申请设立登记。
2.募集设立的程序
(1)发起人认购不少于公司应发行股份总数的35%的股份数额;
(2)发起人制定招股说明书,说明书需要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
(3)发起人递交募股申请及相关材料;
(4)发起人与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5)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审核批准通过募股申请后,发起人公开招募股份,公告招股说明书,以及制作认股书;
(6)发起人在募集足够的股款之后还需要取得验资证明;
(7)发起人需召集由认股人组成的创立大会,选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8)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相关材料,申请设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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